在中国古训中,“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如果钱已经还完了,债主还要求你继续还钱,你肯定不开心,那该怎么办?这就是北京市人大代表李淑媛,质疑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收费口
20年以后依然在收费,但是该工程经审计到2004年贷款本息已经全部还清,这样一个不称其问题的问题,就成了这句古训的另外版本。我们要感到庆幸的事,幸亏从事了一生科研工作的这位人大代表是个较真的人,否则可能这个收费路段将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继续收下去,而不会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中国公路里程数近年来的发展速度举世瞩目,按照最新的统计数据,截止去年底,中国高速公路总里程为4.54万公里,而2007年还将开通超过5000公里,在年底形成“五纵七横”的国道主干线系统,并在2010年达到6.5万公里的目标。从零到全世界第二大国家高速公路网,这个突飞猛进的速度,仅仅只有15年左右的时间就实现了。在感慨之余,我们也要看到问题,首先是最新的世界银行一份报告中指出,中国高速公路通行费和世界其他国家相比偏高,中国的通行费的可承受性(车主行驶一定里程所承担费用占其收入中的比例)比美国高4倍!这就导致了目前中国全社会每年花在物流上的支出,已达到整个国民生产总值的20%~30%,全球恐怕找不到第二个运输成本如此之高的国家。其次,高速公路行业已经连续几年在“中国十大暴利行业”中榜上有名,如果按照收费的中国高速公路占已经建成90%以上,CCTV报道称某些路段一个普通收费员的月薪可达八、九千元来看,这个“暴利”的继续延续还是有一定广泛社会基础的。最后,高速公路的建设和运营透明度不高,正如这位人大代表质疑的一样,如果不是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如果按照之前北京市路政局出具的测算报告称,这段高速公路要到2026年才能还清贷款,这样自说自话的做法,不能不说是某些利益集团在其中动的手脚,而且各地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在招投标和建设过程中的黑洞频发,因此而导致落马的官员,也早就不是什么新闻。
对于每个开车的人来说,没有人希望自己开车途中不断遇到收费口,但的确这几年,随着高速公路网的覆盖面越来越完善,没有人不感受到高速带来的便利和效率的提高,那理想中的不收费高速公路究竟何时能出现在我们身边?或者说,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如果还完贷款,能否不收费?其实,早在2004年9月,国家发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就规定,“收费公路的通行费只许用于偿还贷款和收费公路、公路构造物的养护及收费机构、设施等正常开支,绝不允许挪作他用”,“贷款还清后即停止收费”且“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那上述北京的这个事件,实际上已经违反相关规定,那为何还屡拖不决?背后的拥有京石高速30年经营权的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首发公司)是关键,这家负责北京市八条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并有多达8200名职工的地方垄断性企业,是以“加快北京高速公路建设,实现高速公路建设统贷统还、滚动发展”为目标的,所以这个事情的结果自然不难理解了。
在今年财政部预算报告中,提到燃油税择机开征的话题,又开始让业界议论纷纷,而燃油税开征的前提,就是能否以取代养路费、公路客运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等相关规费,同时取消涉及交通运输和车辆的各种不合法、不合理收费,并保留少量必要的规费,进一步实行“多用多负,少用少负”的规范化管理。但是,大量存在的利用贷款修建的收费公路则某种意义上阻碍了燃油税的开征进程。那笔者设想能否近来采取如下模式对公路收费模式进行改革,一是核定各公路还贷本息的周期和日常维护等必要成本,然后按照已经确定的15年或25年收费期限对社会进行公示,期限结束公路自然转称免费,多余部分款项作为中央公路建设专项资金,进行统一调度使用;二是按照东、中、西部不同地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对收费实行差别化管理,将经济发达地区的高收益对中西部进行补贴;三是将目前存在的公路养护、交通设施、服务机构市场化,以公开竞标方式打破垄断,同时将省区的公路服务网络化,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四是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公路建设融资,如发行中长期债券等形式,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应有第三方财务机构对各条收费公路进行年度审计,将其中的财务透明化。
中国老百姓还是很宽容的,他们要的仅仅是那位人大代表说的“作为公民我们应该有知情权”,收费在短期内是合理的,但是总得有个期限吧?或者说,这个期限能不能提前让大家知道?这么多的道路收费都干吗去了?倘若这些个都能公开化和透明化,这个“暴利行业”就也许能变得不那么暴利,这难道不也符合和谐社会的主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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