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特殊群体乘公交车优惠标准出台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23日 00:00 作者:徐阳 杨丹丹 来源:
70周岁以上老年人、盲人和二级以上肢体残疾的残疾人、合肥市现役军人和伤残军人、合肥市中小学生、合肥市低保人员和低保家庭的学生、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特殊群体优惠乘车的补助部分将列入合肥市政府财政,每年度进行清算补贴。昨天,合肥市建委发布《关于实行特殊群体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明确了这一要求。
据悉,这项工作是2008年合肥民生工程扩容的10大内容之一。具体的优惠标准包括7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伤残军人等在优惠乘车范围免费乘坐公交车;中、小学生按照0.35元/次优惠乘坐公交车;低保成人按照0.50元/次优惠乘坐公交车;低保家庭的学生按照0.20元/次优惠乘坐公交车;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按照现行200元/年实际优惠额乘坐公交车。
根据实施办法,合肥市公交集团要建立健全特殊群体各类人员优惠乘坐公交车的基础信息数据资料库,对其刷卡出行实行信息化管理。
链接://m.azurecross.com/keyun/2008/0523/article_14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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