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实施《旅游团队租车合同》确保游客出行安全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26日 00:00 作者:李晓玲 来源:
新疆40多家旅游汽车公司日前与400多家旅行社签订了新疆首个《旅游团队租车合同》,以保证游客出行安全。
合同规定,今后旅行社不得与客运车驾驶员个人建立承运关系,必须与旅游汽车公司签约,以保障双方利益。此举同时意在遏制旅游汽车驾驶员超负荷运转带来
的事故隐患。
新疆旅游执法总队队长曹志新说,过去,旅游汽车驾驶员为了额外收益而套团操作,晚上送走一个旅游团,连夜又接下另一个,由此导致的疲劳驾驶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合同还规定,在吐鲁番、布尔津、喀纳斯等旅游名胜区,旅行社不得安排驾驶员混住,30座以上的大型客车必须配备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执法总队监制的导游工作专座,车门处座椅任何人不得乘坐。
这个合同由新疆工商局、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和运管局联合监制,为确保合同严格执行,“五一”后,这些部门将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每月一次的联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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