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起广州对高排放汽车实施限行措施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04日 00:00 来源:新华网
广州市政府30日发布通告,将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机动车全面实施环保标志管理,并分三阶段对高排放汽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
近年来,广州汽车保有量呈快速增长趋势,从2004年年底的70万辆增加到目前的117万多辆,机动车排气污染成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研究显示,占汽车数量20%的高排放汽车,污染物排放量约占在用汽车污染物排放量的80%,控制高排放汽车污染,是控制汽车污染的重要手段。
据介绍,广州市环保局自2008年1月1日起对全市在用汽车全面核发环保标志,环保标志设黄色和绿色两类,黄色标志设一种,用于识别国Ⅰ标准以下的高排放汽车,绿色标志设三种,分别称为国Ⅰ标志、国Ⅱ标志、国Ⅲ标志,用于识别低排放汽车。
自2009年1月1日起,广州将实施无环保标志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对高排放汽车限制区域行驶的措施,至2010年6月1日前,将分三个阶段限制高排放汽车通行,限行范围也将从中心城区逐步向外扩大。
据悉,20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宣传教育期,从2009年4月1日起,广州公安交警将对违反限行规定通行的汽车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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