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下月起坐公交携带易燃易爆品将受罚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17日 00:00 来源:东方早报
自3月1日起,对于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市民,将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罚,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通告》称,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作出通告,通告施行期为2009年3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根据《通告》规定,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汽油、煤油、喷雾剂、酒精、松香、油漆、双氧水、液化石油气、溶剂油、雷管、炸药、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有毒、有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乘坐公交车、长途客运车、校车、旅游观光车、商场免费班车、地铁、轻轨、磁浮列车、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
同时,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运营。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发现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者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应当拒绝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坚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此外,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主动配合接受安全检查。发现他人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应当积极劝阻,经劝阻不听的,应当立即向公共交通运营单位或者公安机关举报。
该《通告》同时指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拒不接受安全检查,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链接://m.azurecross.com/policy/2009/0217/article_7429.html
客车网推荐阅读
客车网[www.m.azurecross.com]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www.m.azurecross.com”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客车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www.m.azurecross.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客车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copyright#m.azurecross.com
1、凡本网注明“来源:www.m.azurecross.com”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客车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www.m.azurecross.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客车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copyright#m.azurecross.com
热点新闻
- 国务院发布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有哪些变化?[05-11]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项目的通知[04-23]
- 交通运输部发布公交驾驶员检测要求意见稿 看看都有哪些新变化[04-19]
- 客车行业迎来这些利好!交通运输部发布财税优惠政策目录清单[04-12]
- 2024年一季度汽车行业标准法规汇总 哪些将对客车带来影响?[04-10]
- 2024年3月客车行业新政策汇总,哪些值得关注?[04-09]
- 关于开展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适配车辆选型工作的通知[03-21]
- 北京市长殷勇:正在谋划更大范围的自动驾驶建设[03-21]
品牌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