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村道路客运价不可上浮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19日 00:00 作者:宗苗淼 来源:
日前,省物价局及省交通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河北省农村道路客运价格管理的通知》,3月15日起,取消原来农村道路客运运价可以上浮的规定。
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决定进一步加强河北省农村道路客运价格管理,通知规定,农村道路班车客运运价执行《河北省道路旅客运价规则》规定的各车型人公里运价,并可有向下20%的浮动度。
河北省还将取消农村道路客运的旅客站务费。通知规定农村道路客运除按规定加收车辆通行费外,不得在运价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汽车客运站代售旅客保险费也必须坚持旅客自愿原则,单设窗口办理,不得在出售车票时搭售。
省物价局及交通厅要求系统内各个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道路客运价格的管理和监督,将严格按照《河北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农村道路客运运价、票价审查和备案,严肃查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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