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村道路客运价上浮规定叫停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25日 00:00 作者:马建敏 来源:河北日报
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日前,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对河北农村道路客运价格管理作出新规定,在取消农村道路客运运价可以上浮规定的基础上,农村道路班车客运运价执行《河北省道路旅客运价规则》规定的各车型人公里运价,可在20%的幅度内向下浮动。
两部门还明确取消农村道路客运的旅客站务费,农村道路客运除按规定加收车辆通行费外,不得在运价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对消费者意见较大的汽车客运站代售旅客保险费问题,两部门重申,客运站必须坚持旅客自愿原则单设窗口办理,不得在出售车票时搭售。
两部门要求各级价格、交通部门加强对农村道路客运价格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河北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农村道路客运运价、票价审查和备案,严肃查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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