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微型车客运管理有规范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3日 00:00 来源:河池日报
6月1日,记者从河池市运输管理处获悉,5月底,河池市正式出台实施《河池市农村微型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农村客运市场发展进入新阶段。
该《办法》主要适用于山区农村公路9座以下(含9座)的微型客车,以农村公路、站点为依托,重点发展起讫至少有一端在乡镇的农村道路客运线路。
《办法》明确了“政府组织、属地管理、行业监督、经营者负责”的农村客运管理原则,对农村微型车客运的经营模式和范围、经营行为、日常维护作了明确要求。
从事农村客运经营微型客车,必须是经技术检测合格的9座以下(含9座)客车;必须是实行公司化、规范化、有序化经营,由有经营资质的运输企业通过组建农村客运公司(车队)来经营管理;必须由持有机动车驾驶证、55周岁以下、3年内无一般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的驾驶员驾驶;必须进站经营,按规定检验报班,定期二级维护、安全例检、性能检验及年度检测和等级评定;必须依法办理承运人责任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增强抗风险能力;必须接受管理,规范经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经营;车辆悬挂统一标线路志牌,车身喷(贴)统一标志,在营运证中注明运行区域,车辆可以在规定的区域内根据相邻乡镇圩日、节假日自行调节运行,方便农村旅客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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