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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 705-2004 客车电子报站器标准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5日 00:00 来源:互联网

QC/T 705-2004 (2004-02-10发布,2004-08-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凯伦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宾达同创科技有限公司、复旦大学、杭州尖峰电子有限公司、鞍山顺达微电脑技术应用研究所、厦门金龙汽车联合工业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上海申沃客车有限公司、青岛公交集团公司、深圳公交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鸿海、吴如君、张加珍、庄国舜、赵浩、吕一凡、贾少华、刘福有、谭鸿迅、方海升、徐金龙、马宝富、屠君。


QC/T 705-2004
           

客车电子报站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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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客车电子报站器(以下简称“报站器”)产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基本构成、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客车的报站器,其他交通工具的报站器可参照采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10-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二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Fc和导则:振动(正弦)(idt IEC 68-2-6:1982)
  GB/T 2423.17-19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 Ka:盐雾试验方法(eqv IEC 68-2-11:1981)
  GB/T 2846-1988 调幅广播收音机测量方法
  GB/T 4942.2-1993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eqv IEC 947-1:1988)
  GB/T 9374-1988 声音广播接收机基本参数
  QC/T 413-2002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客车电子报站器 electronic bus-stop annunciator onboard motorcoach
  向车内外人员报告车辆运行情况的电子报话装置。

4 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报站器的型号组成规定如下:

 

4.1 产品代号
  产品代号以报站器的“电”、“报”两个汉字拼音的第一个大写字母“DB”表示。
4.2 分类代号
  分类代号以遥控、自动、手动等操纵方式的汉字拼音第一个大写字母“Y”、“z”、“S”表示,也可由产品生产厂自定,由1个符号表示。
4.3 设计序号
  设计序号按产品设计先后顺序以阿拉伯数字1、2、3……表示。
4.4 安装方式代号
  安装方式以嵌入式或台式的汉字拼音第一个大写字母“Q”或“T”表示。

5 基本构成

  报站器主要由中央处理器、语音合成及存储模块、功率放大器、话筒、按键等组成。

6 技术要求

6.1 一般要求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设计文件制造。
6.2 工作电压
  产品的工作电压为8V~40V。
6.3 工作条件
6.3.1 工作温度:-20℃~55℃。
6.3.2 贮存温度:-30℃~65℃。
6.3.3 相对湿度:≤95%。
6.3.4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6.4 外观质量及防护等级
  报站器表面印字清晰,外壳及话筒外壳应结实抗振,其防护等级为IP54,电源插头、连接电缆线无明显机械损伤。紧固件应无松动,键和开关操作方便、灵活可靠。
6.5 报站器的耐盐雾、耐振动性能
  报站器的耐盐雾、耐振动性能应符合QC/T 413-2002中3.13、3.12的规定。
6.6 基本功能
6.6.1 报站、显示及复位:
  报站器应具有按顺序预报、报站、显示站号、复位(即停止报站及其他一切操作,并恢复至报站前的位置)功能。
6.6.2 运行方式选择:
  应能按路线实际运行情况,事先输入或现场设置可供选择的多种运行方式,如大站车、区间车等,使用时只要按运行方式选择键,便能快捷选定运行方式。
6.6.3 上、下行选择:
  按上、下行选择键即选择上、下行,并具有上、下行指示功能;在运行至终点站时,还具有上、下行自动翻转功能。
6.6.4 提示用语选择:
  按不同的提示用语选择键,可分别提供不同的服务用语。
6.6.5 内外扬声器自动转换:
  对外、对内扬声器可进行自动切换播报。
6.6.6 话筒优先功能:
  报站器处于等待或播报状态时,使用话筒时均能优先喊话。
6.6.7 音量调节:
  音量大小可调节。
6.7 性能要求
6.7.1 电磁兼容:
  按7.2.5.1进行检查,报站器应工作正常,语音清晰,也不影响其他车载电子产品的工作。
6.7.2 信噪比:
  应符合GB/T 9374-1988中表1的第4项C类的要求。
6.7.3 整机频率特性:
  应符合GB/T 9374-1988中表1的第14项C类的要求。
6.7.4 电保护能力:
  按7.2.5.3进行检查,应有下列要求:
  a) 有过压、反压保护能力,在发生过压或反压时,报站器不得损坏。
  b) 有断电保护功能,若在断电后10min内恢复供电,报站器仍保持断电前状态。
6.7.5 耐久性要求:
  报站器所使用的元器件寿命大于等于10000h。
6.8 扩展功能
  a) 应具有在线改写的功能;
  b) 应具有扩展功能,并留有通用接口。

7 试验方法

7.1 外观质量及防护等级
  用目测法和手动操作检查,结果应符合6.4的规定,对外壳防护等级试验按GB/T 4942.2-1993中第.8章的规定进行。
7.2 功能、性能检查
7.2.1 试验条件
  工作电压为12V或24V,试验环境按6.3规定的常态工作环境条件下进行。
7.2.2 盐雾试验
  按GB/T 2423.17-1993的规定进行。
7.2.3 振动试验
  振动试验按GB/T 2423.10-1995的规定进行。
7.2.4 基本功能检查
  开启报站器,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操作方法进行逐项检查,其结果应符合6.6的要求。
7.2.5 性能要求检查
7.2.5.1 对报站器电磁兼容进行检查:在车辆行驶中,将报站器放在仪表板上或售票员台上,并启动报站器,报站器应符合6.7.1的要求。
7.2.5.2 以GB/T 2846-1988第3章规定的测量仪器按该标准第5章及18.1,对报站器的信噪比、整机频率特性进行检查,其结果应符合6.7.2和6.7.3的要求。
7.2.5.3 电保护能力
  a) 在电压为50V的条件下,开启报站器10s后,电压恢复到工作电压,应符合6.7.4的要求;
  b) 在工作电压下,将报站器电源正负极反接10s后,电源极性恢复到正常状态,应符合6.7.4的要求;
  c) 在工作状态下,断开电源10min后,恢复供电,报站器应符合6.7.4的要求。
7.2.5.4 报站器所使用的元器件,应在安装报站器前检查,并符合6.7.5的要求。
7.2.6 扩展功能检查
  开启报站器,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操作方法进行检查,其结果应符合6.8的要求。
7.3 环境试验
  除下列规定外,还应按QC/T 413-2002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
7.3.1 高温试验
7.3.1.1 工作温度上限试验
  接通报站器电源,在55℃高温箱内放置2h后,按7.2.4进行检查,报站器应工作正常。
7.3.1.2 贮存温度上限试验
  关闭报站器电源,在65℃高温箱内放置4h后,在15℃~35℃放置4h,检验外观质量,应符合6.4的要求,然后按7.2.4的规定进行检查,报站器应工作正常。
7.3.2 低温试验
7.3.2.1 工作温度下限试验
  接通报站器电源,在-20℃低温箱内放置2h后,按7.2.4的规定进行检查,报站器应工作正常。
7.3.2.2 贮存温度下限试验
  关闭报站器电源,在-30℃低温箱内放置4h后,在15℃~35℃存放4h,检验外观质量,应符合6.4的要求,然后按7.2.4的规定进行检查,报站器应工作正常。
7.3.3 湿热试验
  置报站器在温度为40℃±2℃、相对湿度为95%±2%的湿热试验箱内48h后,对报站器按7.2.4的规定进行检查,报站器应工作正常。然后置于15℃~35℃温度中2h,外观质量应符合6.4的规定。
7.4 电压适应能力检查
  调整测试仪输出电压低端为8V,然后连续变化至高端为40V的范围的过程中,按7.2.4的规定进行检查,报站器应工作正常。

8 检验规则

8.1 报站器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见表1。

表1 检验项目表

 

8.2 型式检验
8.2.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
  b) 当设计、工艺、材料作重大改变而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连续批量生产的产品,每2年一次;
  d) 产品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8.2.2 型式检验是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3台进行。
8.2.3 型式检验按表1检验项目进行,必须全部合格,如有某项目不合格,应重新随机抽取加倍数量的样品,就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合格,方可判定型式检验合格。
8.3 出厂检验
  按表1检验项目实行全数逐台检验,有一项缺陷即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

9 标志、包装和贮存

9.1 标志
  产品上应有下列标志:
  a) 产品外壳的面板上应有产品名称、型号及生产厂名;
  b) 产品外壳的底板上应有生产编号;
  c) 商标;
  d) 生产日期;
  e) 检验合格标志。
9.2 包装
  包装箱应牢固、防潮湿,产品在箱内不应窜动,以免运输途中损伤。包装箱上应有下列标志:
  a) 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名;
  b) 数量、重量、体积及"小心轻放"、"怕湿"等储运图示标志,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9.3 贮存
  贮存条件:-30℃~65℃,相对湿度小于或等于95%,贮存处无酸、碱及腐蚀性气体,且无强烈的机械振动冲击和强磁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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