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征求意见稿
(三) 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自主发展体系
全面突破和掌握高效动力总成、汽车轻量化、低阻零部件等先进节能技术。掌握柴油机高压共轨,汽油机缸内直喷、稀薄燃烧、涡轮增压等高效内燃机技术;六档及以上手动和自动变速器、双离合器式自动变速器和无级自动变速器、商用车自动控制机械变速器技术;高强度钢、轻质合金材料、塑料复合材料等材料技术和激光拼焊等先进成型技术。突破机电耦合、能量回收等混合动力汽车关键技术,实现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自主研发和生产。
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自主研发能力。重点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自主研发驱动电机硅钢片、IGBT、关键传感器、高性能绝缘材料和永磁材料等核心零部件技术,以及相关检测、制造装备。突破电动化总成控制系统(电动空调、电动转向、制动能量回馈控制系统)、整车分布式控制系统,掌握基于新型电机集成驱动的底盘动力学控制、整车控制系统、智能交通、车网融合(V2G)等前沿技术。掌握燃料电池电堆、燃料电池发动机及其关键材料、部件等关键技术。
(四) 扎实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试点示范
深入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试点示范,进行产品试验验证和技术经济评价,提升产品技术水平;研究配套鼓励政策,探索建立具有商业可行性的市场推广模式,协调发展充电设施;努力扩大市场规模,形成试点带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建立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开放市场环境。
继续做好公共服务领域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以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城市物流用车和企业通勤车辆等为重点,加快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逐步扩大试点规模,到2015年,试点城市数量达到30个以上。
积极推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支持探索“裸车”销售、电池租赁、整车租赁等多种推广模式,建立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二手车交易、电池梯次利用与回收再利用体系,形成一批优质的新能源汽车服务企业和专业的电池回收企业。适时扩大试点城市数量,到2015年,试点城市数量达到20个以上。
选择2至3个典型城市,组织开展小型低速纯电动汽车示范运行,重点对城市交通体系影响和节能减排效果进行研究评价,同时开展相关政策法规研究。
持续开展燃料电池汽车商业化示范运行,重点考核燃料电池系统的可靠性和耐久性,带动氢的制备、储运、加注技术同步发展。
(五) 健全标准体系
加强标准自主研究,健全完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研究制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安全、能耗、排放试验评价方法及限值标准;研究制定动力电池系统、动力总成系统、电控系统等关键部件的安全性、可靠性和耐久性评价标准;研究制定各类充电设施、设备的设计规范,及其安全、能耗、电磁兼容等相关技术标准。不断提高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国家限值标准;制定并实施中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检测方法和限值标准。2012年前,基本建立与产业发展和能源规划相适应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标准体系。积极参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国际标准化研究和制定。
(六) 开展充电设施建设
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总体发展规划,制定充电设施设计和建设规范,推进标准化。在产业发展初期,原则上应集中力量重点在试点城市开展充电设施建设。
试点城市应将充电设施纳入城市总体建设规划,适度超前开展充电网络建设,建立以个人和公共停车位分散慢充为主的充电系统。有步骤地推进现有社会停车场改造,在主要商业区、住宅区和政府部门停车场配套建设慢速充电桩,新建社会公共停车场和住宅区停车场按不低于停车位总量20%的比例配套建设慢速充电桩,在城市主要干道和火车站、机场等场所建设公共快速充电场站,依托公交场站建立公交车专用的充换电系统。
开展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关键技术研究,研制与智能电网相融合的能量转换技术与设备。根据燃料电池技术进展,开展制氢、储氢、加氢技术与装备的研发。
(七) 实施人才和知识产权战略
加强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以国家专项工程为依托,培养一批国际知名的领军人才。加强电化学、新材料、汽车电子、车辆工程、机电一体化等相关学科建设,培养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及管理人才。培养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实施人才引进计划,鼓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从国外引进专业人才。广泛开展技术培训,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
部门合作、统筹规划、系统设计,构建全产业链的专利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的应用和保护,激励原创性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改进高校和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的评价使用制度,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评估交易办法,加大对创新成果的奖励力度。
(八)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建立“合作开发、技术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开发机制,在共性基础和前沿技术领域,开展联合研发;在产品技术领域,以掌握核心技术为目标,积极利用国际资源;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设立中外合资的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机构。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国际合作,选择一个示范城市或在其局部区域,建设国际新能源汽车联合示范区,开展新技术评价、探索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商业化模式。加强政策法规交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协调、制定。支持企业到境外投资和上市融资,促进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和服务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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