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告《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简称《限值》)已经审查通过,将于2008年9月1日起实施。公告中还强调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限值》的出台,改变了我国以往营运客车油耗方面没有任何门槛,无论耗油量多大的车都可以跑营运的局面。
“营运客车占我国客车企业产品总量的50%左右。今后,新增营运客车都将依照这个标准准入和退出营运市场”,公路科学研究院科研中心主任刘莉告诉记者。
据了解,在1978年,我国道路运输燃油消耗量仅占全国石油消耗量的2.12%。目前,这一数字上升到17%,而且比重还在逐年增加。汽、柴油客车分别突破每百公里12升及11升的消耗量。
面对近年来能源紧张的形势,交通部部长李盛霖曾向国务院立下了“节能军令状”,保证到2010年实现交通领域节能20%。随后,交通部颁布了一系列“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节能专项行动”。
此由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的标准,正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发展模式研究》系列专项行动之一。
“这是国内第一个针对营运客车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也是全国第一个涉及重型车的燃料消耗量标准”,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蔡凤田告诉记者。
2004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曾发布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已在2005年7月开始实施。
2007年7月,《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标准》发布,规定了质量不超过3.5吨的轻型商用车油耗限值,也已在今年2月1日开始实施。
而城市客车由于工况独特、复杂,其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曾一直在酝酿制定之中。
“城市客车要经常进站停车,加上堵车等因素,需要频繁换挡、加速、减速、刹车、起步,实际路况比轻型商用车中四工况复杂得多”,城市车辆专家委员会技术部主任张炳荣说。
据记者了解,《限值》从立项到送审,公路科学研究院起草组已经3次召集几十个客车生产企业、运输公司、运管部门的代表开会讨论,还对辽宁、江苏、广东、山西、云南等地12个大型客运公司80条营运线路上的1576辆车进行了跟踪调查。
最终确定的燃料消耗量限值主要考虑三个方面。一是各客车企业提供的等速油耗数据,二是课题组的油耗测试数据和多年的积累数据,三是运输企业的实际运行油耗数据。如今,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已经是经过反复测试分析后的审查结果。
据了解,《限值》标准自实施日起至2010年,新生产的运营客车85%达到第一阶段限值要求;至2015年,所有运营客车应符合第二阶段限值要求。
对于《限值》的可行性上,专家一致认为,标准起草组通过调查研究及试验验证基本掌握了我国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水平,结合国际相关标准的发展趋势,充分考虑了公路运输实际需求,制订出的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能够指导汽车制造企业及公路运输企业控制燃料消耗、促进行业进步。
在国际上,出台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早已成为发达国家引导汽车节能技术进步的通行做法。据了解,在影响车辆燃料经济性的诸多因素中,汽车本身的技术状况,包括结构性能、结构设计、制造工艺、发动机等是其中的重要因素。
“酝酿制定城市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初衷就是,抬高市场准入门槛,用政策杠杆引导城市客车节能技术的进步”,城市车辆专家委员会主任李世豪表示。
《限值》标准的推出,规范了交通运输业,并有利于我们合理高效的利用资源和促进我国汽车技术进步,将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开创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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