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怎样施行
2009年6月下旬,有关部门公布了《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要求,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应保证其汽车产品在销售时都必须粘贴有《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该规定拟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这对目前各种油耗乱飞的汽车市场应该算是好事。之后,消费者不用再雾里看花,一辆车究竟是省油还是费油,消费者通过标识一眼便知。另一个好处是,可以形成各个厂商之间降低油耗的竞争,促进厂商在这方面的投入。从而达到汽车厂家在同业竞争中开发更为环保和更为节能的汽车产品,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但是,笔者认为应该在以下几点上下点工夫,从而保证这一政策更加可行。
一是必须强制执行。事实上,此前曾进行过类似的尝试。2008年7月1日,汽车行业标准《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开始实施,该标准当时也是要求汽车在出厂时加贴统一的油耗标识。但由于该标准没有强制执行,国内上百个汽车厂家没有一个自觉执行这一制度。因此,这次的规定应该要有强制性,否则光靠汽车厂家的自觉是难以维系的。
二是必须有权威的检测机构,并拿出信得过的数据。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是由政府主导、汽车制造商参与、面向消费者的一项管理措施,其方案应为政府、行业和消费者各方所普遍接受。因此,车辆油耗应该由权威的、统一检测机构,按照确定的国家标准,得到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
三是必须完全公益化。这点看起来有点像废话,但考虑到此前出现的油耗排行问题,还是应该注意。这一政策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对能耗效率进行标识使消费者能够方便的识别节能车辆,并引导汽车制造商生产节能产品。而决不能搞成一个节油产品的变相排行,更不能受厂家影响。
四是,应该起点高一点。由于我们起步比较晚,所以可以有很多经验可以借鉴。比如1999年开始执行这一标准的欧盟、2003年5月开始实施的新加坡、从2003年开始的澳大利亚,除了油耗,都加入了二氧化碳的标识。此外,欧盟指令要求各成员国以标识、指南和海报3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使这一标识让社会了解从而发挥更大作用。
五是让消费者正确认识和使用这一标识。标识给出的数据,是在一定条件下得出的接近实际使用的油耗,可以进行横向比较,但并非实际油耗。因为实际油耗会因天气、环境、路况、驾驶习惯的不同而产生差异。以免车主发现自己的油耗跟标识上标注的油耗有出入时,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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