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月起公交车尾禁设广告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05日 00:00 来源:
从7月1日起,随着北京市《公共汽车通用技术条件》地方性标准的实施,公交车尾和车身两侧车窗玻璃都将禁止设置广告。公共汽车首次故障里程大于(等于)3000公里等。据了解,7月1日将实施的本市首部规定公共汽车分类、整车性能及评定规则等相关技术要求的地方性标准DB11/T532-2008《公共汽车通用技术条件》是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历时4年才最终形成的。该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车辆长于6米的公共汽车。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公共汽车,该标准也作出了不同的要求。如:无轨电车最高车速应小于等于每小时50公里。快速交通公共汽车车内噪声应小于等于76分贝,且车厢内应能放置童车和残疾人车等。社区公共汽车应安装制冷和采暖系统等。
对于车身广告的设置,标准作出了详细的说明。如,车身广告色彩要协调美观,应与车身颜色相协调;车头、车尾、车身两侧车窗玻璃、车门玻璃内外及车门不应设置广告;车身广告不应遮挡、覆盖车辆发动机进风口、散热口、空调进风口,且不应妨碍、影响车灯的工作等。
除此之外,该标准还对车中的其他性能作出了规定。如:电子报站器、车内动态电子显示屏、电子路牌、监视器、车载读卡机、汽车行驶记录仪等各类服务设施质保期应不低于3年;车身颜色最多为三色,车身图案简洁明快,车身线条宜采用直线。公共汽车首次故障里程大于(等于)3000公里等。
链接://m.azurecross.com/keyun/2008/0505/article_11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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