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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将加强客车、校车交通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6日 00:00 作者:coach 来源:大河网

  2011年2月14日,记者从省公安交警总队获悉,河南省将切实加强客车、校车和农用车交通安全管理。


  河南省公安厅要求,各地要严禁客车、校车超员。客车、校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下的,处300元罚款,记6分;超过额定成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1500元罚款,记12分。严禁客车、校车超速行驶。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严禁酒后驾驶。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并处500元罚款,记12分;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2000元罚款,记12分。对一年内两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严禁在高速公路上下乘客、占用超车道和应急车道。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乘客、装卸货物的,对驾驶员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6分。在高速公路上长时间占用超车道、应急车道的,处200元罚款。


  河南省交警总队负责人介绍,对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凡举报查证属实的,举报一起,奖励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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