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公交客车防控要求!第六版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防疫指南印发
为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结合疫情发展新形势新变化,交通运输部日前修订印发了《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六版)》。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六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我部结合疫情发展新形势新变化,修订形成了《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六版)》(以下简称《指南》),明确了道路水路客运旅客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要求和涉疫地区进京道路客运管控举措,细化了客运场站临时留观区等重点场所和部位消毒通风要求。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坚持科学精准、分区分级的原则,督促指导客运场站经营单位和道路水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汽车租赁经营者落实落细《指南》各项要求,毫不放松抓好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铁路、民航、邮政领域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分区分级疫情防控要求,由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分别负责制修订。
《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六版)》
道路客运
注:
1.客运车辆起讫地和中途停靠客运站点所在地风险等级不一致的,按就高原则执行防疫要求。
2.入境人员转运的消毒、通风、运输组织等按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防疫要求执行。
3.原则上暂停进出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道路客运服务;途经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的客运班线,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不得在以上地区上下客;严格包车备案管理,暂停受理始发、终到或中途停靠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的包车备案业务;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级行政区道路客运以及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县内道路客运均分别按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防疫要求执行。
4.暂停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地市进京道路客运班线服务和进京包车备案业务,对其他地区乘坐进京道路客运班线的旅客,严格查验旅客“北京健康宝”。
城市公共汽电车
注:原则上暂停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跨城公交服务,并对途经中风险、高风险地区的城市公交线路实施甩站运行。
城市轨道交通
注:原则上对途经中风险、高风险地区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实施甩站运行。
出租汽车
水路客运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汽车租赁
- 第七版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公布
- 最新修订!第五版《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发布
- 交运部:分区分级差异化施策 科学推进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
- 《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解读
- 交通部印发《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 推动《城市公共交通条例》颁布实施 《交通运输“十四五”立法规划》发布
- 升级版污染防治攻坚战怎么打?这些关键词不能忽略!
- 涉及更新低地板公交车比例!交通运输部发布绿色出行创建行动考核标准
- 碳达峰十大重点行动确定 加速推广城市公交电动化进程
- 61个县(区、市)上榜!第二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公示
1、凡本网注明“来源:www.m.azurecross.com”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客车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www.m.azurecross.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客车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copyright#m.azurecross.com
- 官宣!四部委:2020年新能源客车补贴不退坡,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04-23]
- 联防联控!国务院印发《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01-30]
- 2018新能源汽车补贴新政出炉 过渡期按照0.7倍补贴[02-13]
- 工信部发布第13批免购置税新能源汽车目录[10-31]
- 关于举办“2017上海国际客车展及相关准入标准系列学术论坛”的通知[06-13]
- 2380款新能源客车拟被暂停公告 涉及109家企业 [06-26]
- 电动汽车锂离子动力电池新检验标准7月1日起实施[06-13]
- 2017年第五批新能源汽车推荐车型目录发布 309款车型上榜[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