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客车再退坡20%!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出炉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发布《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在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
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同时,继续加大审核力度,做好以前年度推广车辆的清算收尾工作。同时提出健全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压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保障能力,满足国家关于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在线升级等管理要求。提升企业监测平台效能,提高售后服务能力,做好事故应急响应处置。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汇总起火及重大事故信息,加快建立车辆事故报告制度,对于隐瞒事故信息、不配合调查的,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涉事车型补贴资格。
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如下:
一、非公共领域补贴方案
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分别如表1、表2、表3所示。
二、公共交通等领域补贴方案
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分别如表4、表5、表6所示。
附:政策解读
关于《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的解读
近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委)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46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关于《通知》出台背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09年以来,财政部联合有关部门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新能源汽车技术水平不断进步、产品性能明显提升,产销规模连续六年位居世界首位。
2020年4月,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明确“原则上2020 -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公共交通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原则上每年补贴规模上限约200万辆”。2021年,新能源汽车产业面对全球疫情蔓延、芯片短缺等不利影响,仍实现了大幅增长,产业发展态势良好。2022年,补贴政策将按既定安排继续有序退坡,创造稳定政策环境,四部委于近期联合印发了《通知》,明确了财政补贴政策有关要求。
二、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标准
按照财建〔2020〕86号文件规定,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2022年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按此,《通知》明确了不同类型、不同领域车辆产品的补贴标准,且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指标要求
近年来,在补贴政策扶优扶强导向推动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品供给质量持续提升,技术水平明显进步、产品实用性大幅提升。根据财建〔2020〕86号文件“2021-2022年,原则上保持技术指标总体稳定”的规定,2022年购置补贴政策维持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续驶里程、能耗等技术指标门槛不变,稳定企业预期。
四、关于明确购置补贴截止时间节点
按照财建〔2020〕86号文件要求,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销售趋势以及企业平稳过渡等因素,为保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良好发展势头,稳定行业和消费者预期,《通知》明确2022年12月31日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终止,12月31日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安全监管
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关乎消费者切身利益,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具有智能网联特征的新能源汽车产品逐渐应用于市场,带来的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问题成为重要关注点,我国新能源汽车车辆起火、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强化产品安全监管,确保车辆质量和信息安全,切实保障消费者利益,《通知》明确提出要健全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压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等措施。同时,围绕车辆起火、重大事故等情况,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和车辆事故报告制度,对于隐瞒事故、不配合调查的企业,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涉事车型补贴资格。
1、凡本网注明“来源:www.m.azurecross.com”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客车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www.m.azurecross.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客车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copyright#m.azurecross.com
- 国务院发布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有哪些变化?[05-11]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项目的通知[04-23]
- 交通运输部发布公交驾驶员检测要求意见稿 看看都有哪些新变化[04-19]
- 客车行业迎来这些利好!交通运输部发布财税优惠政策目录清单[04-12]
- 2024年一季度汽车行业标准法规汇总 哪些将对客车带来影响?[04-10]
- 2024年3月客车行业新政策汇总,哪些值得关注?[04-09]
- 关于开展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适配车辆选型工作的通知[03-21]
- 北京市长殷勇:正在谋划更大范围的自动驾驶建设[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