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客车网 > 新闻 > 公共交通 > 重庆:公路客运燃油费附加上调

重庆:公路客运燃油费附加上调

2008-06-21 作者:陈富勇 来源:

      为缓解油价调整对公路客运的压力,重庆市及时启动油运价格联动机制,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委20日联合发布通知,即日起调整市内公路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标准:营运里程25公里(含)以内,燃油附加收取标准为1.00元;25—50公里为1.50元,以此类推。  

 

    职能部门表示,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原油价格倒挂,供求矛盾突出。国家决定自6月20日起调整成品油价格,零号柴油每吨价格由6113元调整为7193元,已达到我市确定的公路客运燃油附加启动点。为缓解公路客运成本增支压力,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调整市内公路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标准。

 

     经过调整,燃油附加收取标准为:营运里程25公里(含)以内,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由过去的0.50元/人次调整为1元/人次;25公里以上至50公里(含)由过去的1元/人次调整为1.5元/人次。

 

      按《通知》规定,重庆市内市外分段计算。燃油附加必须在客票上单独标示并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各汽车客运站按相应收费站级标准提取客运代理费后,应将收取的燃油附加按月返还车辆实际用油经营者。同时,应将相关事项在车站醒目处张贴公示。由我市开往市外的客运线路,市内部分按我市标准执行,市外部分按当地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全程实行分段计算、累计加总。

 

    《通知》明确规定,城市公交、出租汽车以及享受国家燃油补贴的客运车辆,一律不得收取燃油附加。使用天然气CNG的公路客运车辆不得收取燃油附加。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路客运价格的监管,依法查处违反现行票价政策、擅自提高燃油附加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

公共交通
客车网[www.m.azurecross.com]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www.m.azurecross.com”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客车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www.m.azurecross.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客车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copyright#m.azurecross.com
品牌推荐 更多>>
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于1995年12月26日成立,于1996年3月1日正式运行,是...
新闻专题 更多>>
2021年5月26-27日,第六届(2021)“宇通杯”全国公交驾驶员节能技术大赛总决...
《新能源客车采购指南》,记述中国新能源客车技术与市场发展历程。2020版《...
微信 分享 咨询 电话 顶部
×
客车网微信二维码
×
×
400-660-0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