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城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已开始执行新办法,新办法对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计算方法以及免税车辆认证依据有了明确规定。4月9日,记者就市民关注的问题,采访了负责省城车船税代收代缴日常管理工作的城东区地税局工作人员。
询问:车船税的征收对象有哪些?
解答:凡在西宁市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法缴纳车船税。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代为缴纳车船税。
询问:今年的车船税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在哪里缴纳?
解答:从2008年4月1日起,省城唯一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为青海西宁机动车安全检测中心(西宁市八一东路23-1号)。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时,纳税人不得拒绝。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办税大厅不再受理纳税人缴纳车船税的申报,西宁市各保险机构营业网点不再履行代收代缴车船税义务。
询问:车船税应纳税额是多少?按什么标准缴纳?
解答:大型客车每辆540元;中型客车每辆480元;小型客车每辆420元;微型客车每辆180元;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60元;摩托车每辆60元;船舶税额略。其中,大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中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载客汽车;小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微型客车是指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
询问:哪些车船免征车船税?
解答: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警用车船;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从事城市、农村公共交通,符合减免税条件的车船。
询问:凭借什么依据可以免税?
解答:免税车辆在办理机动车安全检测时,应向青海西宁机动车安全检测中心提供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或者行驶证书,作为认定依据,不再缴纳车船税;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辆,由纳税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并凭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免税证明,在办理机动车安全检测时,不再缴纳车船税。不能提供的,应当按照车船税税额标准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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