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偏远农牧区客运车辆将获补贴
除了“油补”外,伊犁州偏远农牧区客运车辆经营者又将获得由自治区交通部门发放的一笔补贴款。记者2011年5月22日从自治州道路运输管理局获悉,今年新疆交通部门将补贴偏远农牧区运营的客运车辆,第一阶段即今年上半年的运营补贴即将发放。
据自治州道路运输管理局党组书记雷建国介绍,在州直的部分偏远地区尽管路已修通,但是受客流量小、运输成本高等因素影响,客运车辆很少,无法满足群众的出行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当地经济发展。有些线路上,还存在无照运营、超员载客、车辆安全状况不佳等现象,严重影响着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给广大偏远乡村农牧民出行提供便捷、经济、安全的客运服务,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今年决定针对新疆农村客运发展实际,给经营偏远农牧区客运线路的车辆给予补贴。
此次农村客运车辆补贴包括运营补贴、新购车辆补贴和更新车辆补贴。享受补贴的车辆运营线路起迄点为乡(镇)到建制村、建制村到建制村、团场到连队、连队到连队。其中,新购车辆补贴仅对在2011年新开通线路上投入运营的新购农村客运车辆发放;更新车辆补贴仅对2001年1月1日前投入运营的车辆进行更新购买的车辆发放;新购、更新车辆客位不低于6座,且符合相关规定。
具体补贴标准为:2011年新开通线路车辆运营补贴标准为每车每年3000元,在2011年前投入运营的及2011年原有线路新增车辆运营补贴标准为每车每年2000元。而新购、更新车辆补贴按客位发放,每客位一次性补贴200元。
为了使补贴能够真正惠及从业者,自治区运管局要求,补贴对象为客运企业车辆由承租人经营的,补贴应由承租人享受。挂靠经营的,补贴由挂靠的经营者享受,企业不享受挂靠车辆的补贴。企业经营或挂靠经营的,新购、更新补贴由车辆实际购买出资人享受。车辆按股份由出资人购买的,新购、更新补贴由出资人按股份享受。对于2011年变更经营者(承租人)的,由公司出具证明,证明中要明确具体发放对象。如有争议,待企业协调解决后再发放。个体经营者2011年在运管部门办理合法过户手续的,过户双方有相关利益归属的,按协议发放,如无协议,按现在经营者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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