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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客运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

2011-11-14 来源:客车网[www.m.azurecross.com]

  为了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平顶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对全市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道路客运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

  据了解,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道路客运企业,被列入“黑名单”。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9人交通事故,或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客运车辆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客运车辆未按规定安装和有效使用GPS监控装置,达到企业客车总数5%的(卧铺客车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客运企业未对客运车辆实行GPS全程动态监控的;未按规定对长途客运驾驶员设置休息站(点)或驾驶员未按规定休息,达到长途客运车辆总数5%的;超员20%或超速50%以上的客车,达到企业客车总数5%的;不按批准的客运车站停靠或不按规定路线、公布的班次运行的客车,达到企业客车总数5%的;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车辆或将旅客移交他人,或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人的客车,达到企业客车总数5%的。

  据平顶山日报消息,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客运企业实施重点监管。自列入“黑名单”之日起,符合“黑名单”条件第一项的,3年内暂停办理客运企业新增经营项目、新增客运班线(旅游客运企业新增客运车辆)业务;其余各项一年内不得办理上述业务,同时不得参与客运线路招投标,年度企业质量信誉等级降低一级。

公共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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