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非法客运查处2次将没收车辆
克隆车、无主车,只要从事非法运营,结局不是直接没收就是公告后拍卖。2014年4月22日上午,《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草案)》提交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议。
来自上海市交通委的信息显示,2014年3月5日至4月6日,上海市集中专项整治非法客运,各类整治数据较2013年月平均数同比均有大幅上升。其中,公安部门查处“五类车”交通违法案件72504件,比2013年月平均上升45.3%。同时,交通执法部门分别查处“四轮机动车”和克隆出租车422辆和69辆,分别比2013年月平均查处量上升234.9%和56.8%。
规范客运市场,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还需地方立法完善制度设计,规定草案拟增设———
非法客运查处2次没收车辆
没收非法从事客运的车辆,有利于从源头上杜绝此类车辆再次回流客运市场,北京、贵州、昆明、成都等城市的地方立法均明确这一规则。为此,规定草案拟增设“没收条款”,非法客运车辆被查处2次,除罚款处罚外,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还应没收车辆。
目前,深圳、珠海、昆明等城市在地方立法中明确交警部门可以暂扣直至吊销非法客运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加大违法成本。
但对外地驾驶员在本市的非法客运吊销驾驶证,会受到交通违法处罚全国联网系统的技术限制,实践操作难度大。因此,规定草案没有设定“吊销处罚”,而是对非法客运驾驶人设置暂扣驾驶证3-6个月的处罚。
克隆车没收车辆并处罚款
克隆车伪装性强,对正常客运市场秩序的危害性更大,违法意图更明显,规定草案特别加大对克隆车的查处力度,明确只要汽车喷涂客运出租车专用车身颜色、安装专用运营标识和设施,无论是否正在从事非法客运活动,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均可直接没收车辆,并处罚款。
无主车公告60天后可拍卖
目前,一些非法客运车辆虽然被暂扣,违法者或直接弃车逃跑,或逾期不受处理,导致一些非法客运车辆长期滞留积压。目前上海市执法部门积压近千辆此类车辆,停车费用耗费大量财政。
为此,规定草案完善暂扣车辆处理环节,若无法查明违法当事人或当事人逾期未受处理,执法部门公告60天,仍无人认领,即可拍卖车辆,拍卖费用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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