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将推广5000辆新能源汽车
2015年5月19日,记者从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了解到,云南省已正式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到2015年底,“昆明+3城市群”将推广应用5000辆新能源汽车,鼓励非示范城市群适度推广新能源汽车。
意见明确云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总体目标。到2015年底,在“昆明+3城市群”(昆明市、丽江市、玉溪市、大理市)推广应用5000辆新能源汽车,其中,昆明市3400辆、丽江市800辆、玉溪市300辆、大理市500辆,推广范围涵盖公交客车、出租车、公务车辆、环卫、物流、邮政、特种车等领域。以云南电网公司和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企业为主体,在示范城市的公交停车场、大型客运站、城市重点区域、大型停车场所、大型居民小区及部分高速公路等区域,建立完善“规划布局合理、标准相对统一、数量适度超前、满足示范运营暠的新能源汽车充电配套设施;鼓励非示范城市群适度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意见指出,拓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域。以公交客车、出租车、公务车辆、环卫车、邮政用车、物流车和特种车等车辆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重点,逐步拓展其他应用领域,各示范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客车、公务车辆、环卫车、物流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对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意见明确,将以云南电网公司和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企业为主体,在示范城市的公交停车场、大型客运站、城市重点区域、大型停车场所、大型居民小区及部分高速公路等区域,建立完善“规划布局合理、标准相对统一、数量适度超前、满足示范运营暠的新能源汽车充电配套设施。另外,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昆明市、丽江市、玉溪市和大理市等4个城市已列入国家2013—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范围,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纳入省内财政补贴范围,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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