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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免收客车通行费鼓励公交出行

2016-03-08 作者:刘佳 来源:四川日报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厅长、乐山市委书记彭琳在对重大节假日免收通行费的工作开展调查后发现,这个以让利于民为出发点的政策实施三年多来,虽然得到了不少好评,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需要认真分析、谨慎评估。

代表建议:免收客车通行费鼓励公交出行

  调查:

  人为制造拥堵推行初衷打了“折扣”

  彭琳指出,我国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节假日调整公路免费的规定,高速公路特许权经营合同中也基本无此项约定,“对于完全国有、政府运营的高速公路,通过行政之力将其免费尚有一定理由,但是对于其他资本运营的公路,强力推行则未必合适。”

  更加重要的是,三年来,由于特定时段出行车辆激增,节假日期间拥堵现象日益严重,有些路段拥堵时间长达几个甚至几十个小时,高速公路运行效率严重下降,没有达到“提升收费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快捷出行”的初衷。另外,假日小客车免费通行政策,变相鼓励私家车出行,不但未能照顾到中低收入者利益,还使各种社会资源浪费严重,尾气排放、垃圾处理等环境问题凸显,不利于绿色发展。

  建议:

  免费方案需优化对客运车免收通行费“建议及时启动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修订,对于高速公路重大节假日免费政策给予法律上的确认,可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决定予以明确。”彭琳说,同时优化免费方案,将优惠的对象由私家车主变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人群,“即在重大节假日对七座以上的客运车辆免收通行费,同步降低票价,其他车辆正常收取车辆通行费。既鼓励更多地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又能让中低收入者也能享受到这一政策福利,更加体现公平合理。”

  另外,“建议借鉴电价错峰消费做法,在不同时段执行有差异的收费政策,通过价格杠杆引导和鼓励驾驶人员选择不同的出行时间和方式,从而实现调节通行流量的目的。”比如,可以参照机票淡旺季价格,允许驾驶人员与高速公路经营者以月票、年票、团购等方式协商确定车辆通行费优惠标准;或者在相对固定的交通流量较大时段适当提高收费标准,反之,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同时,如果小型客车的优惠不能完全取消,可考虑对小型客车发放一定期限(如10-20天)的高速公路免费通行券,在除重大节假日之外的时段自由选择出行时间使用。

公共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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