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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产业能获得哪些财税支持?财政部统一做出了回应

2020-07-17 来源:财政部

  近日,财政部发布《“六保”财政政策措施问答》,回应“六保”相关的财税政策。在保粮食能源安全方面,多项政策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密切相关,财政部针对这些政策,统一做出了回应。

  在延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期限、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2019年以来,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增速大幅下滑,产业发展积累的问题逐步显现。加之疫情的冲击,新能源汽车销量急剧下滑。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汽车市场消费,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决定将原定2020年底到期的补贴政策延长2年,到2022年底完全退出;同时,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2020-2022年购置补贴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平均退坡10%、20%、30%。

  在适当优化新能源汽车技术指标、促进产业做优做强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坚持“扶优扶强”的政策导向,通过不断提高技术门槛等措施促进新能源汽车技术明显进步。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是合理提高部分车型续驶里程、能耗等技术门槛,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技术指标不作调整,在有效引导市场淘汰落后产能、资金向优势企业和知名品牌倾斜的同时确保产品安全。

  在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清算制度、提高补贴精度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一方面,要求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10000辆、1000辆,补贴资金向优势企业倾斜,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另一方面,借鉴国际经验做法,规定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换电模式除外),避免补贴资金大量流向富人消费者。

  在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方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2009年以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对消费者给予购置补贴的方式支持燃料电池汽车推广。随着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深入发展,一些深层次问题逐步显现,主要是:核心技术和关键部件缺失,创新意识和能力不强;基础设施建设不足;消费端的补贴政策对推动产业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局限性日益显现。为此,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调整补贴政策,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重点围绕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开展示范,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

  在强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为确保资金安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此前加强资金监管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地方把补贴核查结果同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未按要求审核公示的上报资料不予受理。进一步发挥信息化监管作用,对于数据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补贴。有关部门将加大核查力度,对监管不严、造成骗补等问题的地方和企业按规定严肃处理。

  2016—2020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奖补,奖励对象有哪些,奖励条件有哪些?

  奖励对象是推广应用规模较大、配套政策全面且在新能源汽车推广上没有地方保护的省(区、市)。中央财政的奖励条件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推广数量相对较多,东部地区和大气污染治理重点省市奖励门槛相对较高,中部省份次之,西部省份和东北地区相对偏低。二是地方配套政策全面,突出地方主体责任。三是市场开放程度高,各地应建立公平开放市场,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地方保护行为的省份将扣减奖励资金。

  2016—2020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奖补,奖励标准有哪些,奖励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奖励标准主要根据各省(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确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省(区、市),中央财政将根据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安排充电设施奖励资金,推广量越大,获得奖励资金越多。地方政府在使用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时,应优先用于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大型商场等城市公共充电设施、政府机关等单位内部充电设施、老旧小区充电设施以及公共充电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并鼓励地方政府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调动包括物业小区、政府机关、大型商场在内等各方面积极性,对率先实现改造、解决充电难题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2016—2020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奖补,奖补资金如何申请、下达?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与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挂钩。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牵头部门根据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按要求将本地2017-2019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申报材料提交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将结果提交财政部。财政部据此下达资金。

  为促进汽车消费,出台了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为促进汽车消费,国家出台了如下税收优惠政策:一是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二是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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