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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

2019-06-02 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采购人阜宁县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就阜宁县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一、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阜宁县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阜宁县交通运输有限公司采购纯电动公交车50辆,车长8-8.5米,车辆具体要求及技术参数等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预算为3500万元人民币,采购资金为国家和省、市新能源补贴以及采购人自筹。

  3、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8.5米纯电动公交车30辆,采购预算为2160万元;

  二标段:8米纯电动公交车20辆,采购预算为1340万元。

  注:每个投标人(供应商)可同时投二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4、供货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35日历天内全部到位且安装调试完毕。

  5、质量要求:客车整车性能必须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3094-2017《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车辆须确保在盐城市范围内登记上牌。

  整车设计及客车内饰和保温材料及电气系统阻燃性能满足相关材料标准要求,且安全可靠、节能环保、外形美观。技术性能、结构和外观达到国内一流水平,车辆动力性、经济性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客车车型必须在车辆上牌时免征车辆购置税、获得财政购车补贴资金和运营补贴资金。

  6、供货地点:江苏省阜宁县境内阜宁县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7、详细需求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019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车型必须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含发改委)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已公告的整车产品。。

  3、采购人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招标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1、本项目在网上报名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各潜在投标人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s://221.231.107.42/)进行操作。因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前需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并提交审核,请注意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2、招标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5月30日8:30至2019年6月6日17:30。

  3、招标文件售价:305元/份,售后不退。请各潜在投标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

  特别提醒: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七日前以传真或其它有效形式(样式见附件)通知采购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6月21日9:00,投标地点:阜宁县审计局大楼(阜宁县香港路592号审计局大楼)二楼开标厅。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2019年6月21日9:00,阜宁县审计局大楼(阜宁县香港路592号审计局大楼)二楼开标厅。

  六、最高限价: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一标段2160万元,二标段1340万元;采购人不接受高于上述限价的投标文件(投标标段),高于上述限价的投标文件(投标标段)为无效投标(投标标段)。

  七、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八、本次采购项目付款:付款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中标人的单位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1、本次采购结算价格为总价款(含国家和省级补贴),其中:

  (1)国家级补贴由中标供应商直接领取后归中标供应商所有,采购人在付款时将国补部分扣除;

  (2)省级补贴由中标供应商协助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出具相应材料)领取后归采购人所有。

  2、新车交付验收合格且上牌运行满一个月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扣除国补后剩余部分)的30%;新车交付验收合格且上牌运行满一年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扣除国补后剩余部分)的40%;新车交付验收合格且上牌运行满二年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扣除国补后剩余部分)的30%。

  3、以上付款均无息。

  九、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采用子账户缴纳方式,子账户缴纳方式见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一标段肆拾万元整,二标段贰拾元整;

  2、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中标价的5%。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十、采购人地址:阜宁县阜城大街西园盘公交西站内

  联系人:李阜生 联系电话:13851123844 E-Mail:1143848281@qq.com

  十一、代理机构地址:阜宁县审计局大楼(阜宁县香港路592号审计局大楼)一楼

  联系人:孙建建 联系电话:0515-87292858,13914650638

  邮编:224400 E-mail:kent9355@163.com

  特别提醒:本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采用子账户缴纳方式,子账户号详见招标文件,各投标人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缴纳,未按规定缴纳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O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放弃投标函

  关于放弃参加“阜宁县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投标的函

  致:阜宁县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 年 月 日报名“阜宁县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NCG【2019】101号),并领取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现由于 等原因,经本公司研究决定放弃参加该项目投标。

  特此函告!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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