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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旅游包车客运车辆须“三保险”

2011-04-15 作者:王小丹 来源:烟台晚报

 

    记者2011年4月14日从烟台市旅游局获悉,为从源头治理旅游用车安全,有效保障游客出行安全,由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旅游局、公安厅和安监局联合印发的《山东省旅游包车客运管理办法》已于日前开始正式实施,根据最新规定,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违规租使用非旅游包车客运车辆的旅行社和一年内发生两次死亡3人以上或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责任事故的旅游包车客运经营单位,其经营和营运资格都将被吊销。


    近几年来,国内一些地方发生的旅游交通事故中,不少是因为违规使用车辆导致的。为规范这一市场,多部门专门联合推出了新管理办法。


    规定强调,旅游部门负责对旅行社租使用车辆的监督管理。对违规租使用非旅游包车客运车辆的旅行社,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违规租使用非旅游包车客运车辆的,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租使用非旅游包车客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旅游部门依据《旅行社条例》有关规定,吊销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许可证。交通部门负责对旅游包车客运经营单位和经营者进行安全责任倒查。一年内发生两次死亡3人以上或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责任事故的,由交通部门责令旅游包车客运经营单位停业整顿,整改不合格的,吊销其营运资格。


    据介绍《山东省旅游包车客运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有力净化旅游市场用车行为,旅游车辆使用监管也将有法可依,政府有关部门将根据市场检查和群众举报加大打击旅游“黑车”的力度,让《办法》成为“高压线”,让“黑车”与旅游市场绝缘,从根本上保证游客出行安全。

公共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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