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将新推广379辆新能源汽车
2015年1月21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赣州已出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安排,2015年,赣州市将在公交、物流、环卫、公务、个人乘用等领域,完成500辆符合相关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
2015年新推广379辆
根据实施方案,到2015年,赣州将全面完成500辆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其中2014年已推广121辆,2015年新推广379辆。具体组成为:在公交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100辆,以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客车为主,配以部分纯电动公交客车;在个人乘用购车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9辆,以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为主;在公务用车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0辆,以纯电动乘用车为主;在邮政、物流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60辆,主要为纯电动邮政车、物流车等专用车;在市政环卫用车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80辆,主要以纯电动环卫车为主,根据环卫车更新和扩容的需要推广。
合理布局充电设施
方案要求,合理规划充电配套设施布局,对原有充电桩进行升级改造,建设1座综合型充换电站,确保建设400个、力争建设500个充电桩,以符合现有车辆充电要求。依据新能源汽车的投放区域、使用对象、运行半径,遵循“充电设施合理规划、节约用地、随需而建、与车辆投放同步建设,规模适度超前”的原则,建立以在新能源公交车线路首末站、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用户单位停车场、个人新能源汽车使用者居住地停车位配建充电桩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桩为辅助,以城市充换电站为补充,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
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
方案要求,大力推广新能源公交车、环卫专用车、邮政专用车、物流专用车,推进市政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用车由传统能源汽车逐步向新能源汽车的转变。
在支持赣州市现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做大做强的同时,充分利用《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支持国内整车企业在赣州设立分厂”的政策优势和作为“中国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的良好产业基础,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力争在引进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尤其是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上取得新突破;坚持原始创新与集成创新相结合,不断提高企业技术研发能力,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及配套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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